

藝術是一種表現。它代表著什麼?是否僅能代表可表達的?如藝術能啟發我們思考不可表達的,會否更有趣?遵從Roland Barthes的思路,藝術會否能讓可表達的失去表達性?文化理論如何能幫助探討這些問題?就上帝、權力、身體和現代性的主題上,我們會將藝術與文學、武術和理論進行比較。此為藝術及文化理論課程系列的第12堂課,以先前的討論作為基礎,但同時亦是一個獨立課程。抱持敢於求知的精神,在這課堂中,讓我們一起勇闖未知。
授課語言:廣東話 輔以英語
程度:初級
年齡:16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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